一、关于龟甲,象牙,鲸牙,虎牙,貂皮,犀牛,鹿角等动物制品的
由于龟甲,象牙,鲸牙,虎牙,貂皮,犀牛,鹿角等动物制品的交易买卖行为,涉及到华盛顿条约相关内容。
属于违法犯罪行为。故此类商品一律严禁竞拍。
如若发现竞拍的一律弃标,弃标费用您全额负担,敬请知释!
附录Ⅰ
囊括了受到灭绝威胁的物种,这些物种通常是禁止在国际间交易,除非有特别的必要性。
极危动物:爪哇犀、苏门犀、黑犀等。
濒危动物:藏羚羊、老虎、雪豹、海獭、中美貘、山貘、马来貘、大猩猩、黑猩猩、倭黑猩猩、红毛猩猩、长臂猿、亚洲象、坡鹿、扬子鳄等。
易危动物:印度野牛、泽鹿、野牦牛、大熊猫、小熊猫、猎豹、金猫、云豹、马来熊、眼镜熊、印度犀、山魈、懒猴、非洲象、懒熊、云猫等。
非受危物种:小羊驼、斑羚、驼鹿、美洲豹、豹、白犀、黑熊、指猴、鼠狐猴、马鹿等。
附录I物种 印度犀
附录I物种 雪豹
附录Ⅱ
囊括了没有立即的灭绝危机,但需要管制交易情况以避免影响到其存续的物种。如果这类物种的族群数量降低到一定程度,则会被改置入附录一进行全面的贸易限制保护。
濒危动物:倭河马、豺、象龟等。
易危动物:羚牛、河马、狮子、北极熊、南美貘、穿山甲等。
非受危物种:羊驼、麝类、鬃狼、狼、美洲狮、狞猫、兔狲、猞猁、水獭、棕熊、小食蚁兽、松鼠猴、眼镜猴、拇指猴、石猴、巨松鼠等。
附录Ⅲ
包含了所有至少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被列为保育生物的物种,换言之就是区域性贸易管制的物种。将这些物种列入《华盛顿公约》中,才能有效要求其他会员团体进行协助管制其贸易。
全部为非受危物种:蜜獾、果子狸、土狼、凯门鳄、泰鳄、尼罗鳄等。
以上是里面的一部分
由于条约内容庞大无法一一列举,以上内容我们只是作简要择抄, 华盛顿条约的具体内容可以点击《这里》查阅。
二、珊瑚类,汽车摩托车的引擎,气缸,减震器,油箱,含安全气囊方向盘及其他的内含高压,易燃易爆类物品(如打火机,火柴,木炭,香水,压缩气体,酒水等),刀枪(模型枪也不行),电池类(纽扣电池除外),易碎品(一整片的玻璃,玻璃架,灯泡)和其他国际限制进出境物品(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publish/portal0/tab517/info10510.htm);
三、动植物,昆虫类除邮寄日本国内以外,国际运输方式一律无法邮寄;
四、音响,带磁性喇叭邮局不能国际邮寄,只能选择联邦正常通关方式;
以上内容特请注意,如若因竞拍违禁品,无法邮寄物品而造成损失,我们将不作任何赔偿;
有类似于违禁品,无法邮寄的物品在竞拍前咨询客服,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。
注意:
1)由于象牙制品或带有电池的电子产品(工具)等不能进行国际邮寄的物品,打包时会默认拆下牙轴或拆除电池后再发货,不再另行通知。如需寄日本地址,请提前告知。
2)凡走船运、空运的包裹,货值总金额低于500元人民币的,我们一律不支持退运。如遇海关不能正常清关的,一律由邮局自行销毁,包裹不再退运回日本仓库。